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工作能力的培养,改善银河的师资结构,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并适当改善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银河决定实行在校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三助一辅作是指研究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受聘兼任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即助教、助研和助管。研究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经导师同意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兼任以下工作。
1.助教:除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实践任务外,承担部分本、专科生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临床带教工作、进行教学辅导、答疑、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收集、整理资料等。
2.助研:承担本人课题以外的科研助理工作,如承担科研实验、临床科研、资料整理、编制程序、数据的统计与处理、科研文书的书写、设备维修和调试等。
3.助管:有条件者可兼任部分行政助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行政管理等。
二、工作要求与考核
1.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应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耽误正常的教学、科研、临床等工作。
2.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应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由聘用单位具体安排。
3.研究生对所兼职的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
4.研究生受聘过程中,聘用单位要加强对兼任三助一辅工作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5.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由受聘单位负责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受聘学生思想、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年鉴定、评选优秀学生等方面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发放三助一辅酬金的依据。
6.受聘的研究生应与聘任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双方明确受聘任务及要求和工作报酬。
三、聘用办法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由聘用单位对其提出任务要求、聘用时间等,并签订聘任合同,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工作报酬
聘用单位应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量,发给相应数额的工作报酬。具体数额由聘用单位确定。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